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
貸款購車四種情況要避免 還款不及時車被扣
前段時間,杭州濱江區法院扣押了一輛價值2高雄免留車00萬的白色阿斯頓•馬丁,原因是車主已超過3個月沒能按時還貸。說到按揭買車,通常來說,大家關心的大多是買車前的問題:申請條件、具體政策、利率、年限、手續費等,實際上很多問題發生在貸款買車之後。
3-6個月還不上按揭,車子就要被扣
近兩年汽車金融越開越多,車貸的門檻越來越低,手續也簡化了,類似這樣的扣車糾紛開始明顯增多。浙江臨安天晟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赟和萬麗娜,這兩年手頭可沒少接與此相關的案子。
最常見的糾紛有兩種。第一種,某個月未按時還款,車主事後雖及時補上,可仍需支付一大筆違約金,車主覺得不合理;第二種,數期沒還後,擔保直接找人在路上攔下車主的車,將它開走。如果車主想拿回車子高雄汽車借款,除了還清貸款和違約金,還要支付擔保找人扣車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通常都是好幾萬。
車貸第三方平台的業內人士說,不同擔保能容忍的限期不同。通常3-6期沒還款,擔保就要開始扣車。與拖欠數月未還的情況相比,逾期一兩次發生的概率要大得多,多半是車主一時忘記。劉赟律師去年底到接到這樣一個案子。車主大意漏了一期——之後都按月還款,擔保卻找個借口,將車主騙至某地,強行開走了車。
高檔車,大家都想開,可就算先由銀行出錢,也得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購買。因為貸款購車後,除了按月償還貸款外,還要支付停車費、維修費、燃油費、保險費等養車用車費用。若是有房貸在身的家庭,更應該權衡收支。
借貸合約沒看清,押金拿不回來
余先生2010年貸款買了某品牌三廂車。2013年12月貸款結清後,他上4S店想拿回當時交的押金。沒承想,4S店一口拒絕。理由是:這是續保押金,而余先生在還貸期間並未按照合同約定在店中購買車險。因此,違約在先,押金不能退。“我承認,確實沒仔細看購車合同,所以不知道還有這麼一條規定。銷售顧問當時好像也沒交代清楚,只告訴我這個費用最後是可以退還的。”余先生最近已決定通過法律途徑拿回2000元的押金。
在借貸合同上約定必須在指定買車險,這是貸款買車附加條件中最常見的一種。不少車主由於當時沒看清條件或事後覺得這種做法很不合理,就委托律師幫忙討說法。“簽合同時,不管文本有多厚,都得看仔細弄明白了,比如有無附件條件、如果違約需要承擔的後果等,然後再簽字。”萬麗娜律師說,一些業務顧問也沒有盡到詳盡告知的義務,只會讓客戶這裡簽個字那裡簽個字。“如果能切實明白約定以及違約所需承擔的責任,估計會違約的車主不會像現在這麼多。”
貸款尚未還清車子卻不想要了
“當初他考上大學,作為獎勵,貸款買了輛路虎打算送給他。可這臭小子不爭氣,老在外頭惹是生非。”王先生求助劉律師:尚在貸款期裡的車子,可以賣嗎?無獨有偶,車主紀小姐也請劉律師支招。她的原因是,原本男方貸款買房、女方貸款買車,准備結婚用。不過,現在鬧了點矛盾,婚結不成,車自然也不想要了。
這又是一種貸款買車後出現的麻煩事。
“比較常見的,車子開了一段時間,車主由於各種原因不想要,賣賣嫌麻煩,干脆錢也不還,直接等著銀行拿去抵押拍賣。”臨安金昌寶馬4S店經理表示,這些車往往都是豪華車。在臨安的二手車市場裡,據估計有兩三成車源是尚在貸款期裡就被賣掉的准新車。
劉律師給了個建議:如果車子真不想要,那就向銀行申請,得到批准後將車賣了還錢。這起碼不需要支付大筆的違約金,個人信用也不會受到影響。
事故出險,保險受益人不是車主
2012年5月,游先生通過銀行貸款購得一輛大貨車,並在保險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第一受益人為銀行。一年後的6月,他在高速路上與一輛小型私家車發生碰撞,雙方車損都挺嚴重。游先生認全責。在支付完巨額車輛修理費後,他向保險提出理賠。保險卻認為保單中明確約定第一受益人為銀行,車主不具備向保險索要賠償的資格。
申請貸款時,銀行往往會要求借款人辦理以銀行為受益人的保險合同。這是銀行規避風險的一種行為。可就是憑借這樣一種約定,一旦尚在借貸期裡的車子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就會以上述理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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