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塑料袋重量入稱,消費者多掏錢


  僅從塑料包裝袋上,超市每年可從消費者身上多收入數萬元。根購物袋據《山東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物計入商品的淨含量,即散裝商品稱重應該是扣除購物袋後的淨重,業內俗稱“去皮”。在超市中買干果、挑水果、購生鮮時,消費者都習慣裝好袋後拿去過秤。對於這些外包塑料袋,消費者可能因其輕薄而懶得計較,超市更往往視而不見,忽略不計。對於價格在10元左右的商品,一個包裝袋通常可讓消費者多支出0。1元錢左右,價位更高的商品其差額就塑膠袋會越大。

  點評:這個事情並不算大,攤到每個人身上並沒有多少,超市也占不到多大便宜,但體現的卻是作為商家對於客戶的厚道誠意。國人素來喜歡以小見大,如果商家能夠在塑料袋“去手提袋皮”問題上較真一opp袋點,相信一定會贏得更多消費者的信任;而若商家在背心袋這個問題上隨便一點,相信消費者也會心裡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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