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學校包車須持“接送學生車輛”標識
為了保證學生在春游過程中乘車安金門租車全,日前,石家莊市教育局、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迅速加強學校租用旅游包車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要求學校或幼兒園在租用旅游車輛時,必須租用有運營資格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正規客運,租用車輛必須持轄區交警大隊制作的“接送學生車輛”標識。
從石家莊市教育局安全處了解到,春季各中小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踏青春游活動增多,但是交警部門路面檢查發現,一些旅游包車不按時年檢、臨近報廢;駕駛員沒有從業資質、交通違法問題較多,存在著嚴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為此,石家莊市教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迅速通知轄區所屬學校或幼兒園,在租用旅游車輛時,必須租用有運營資格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正規客運,雙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一式三份,一份報轄區教育局留存,同時雙方各留一份存檔。租用的車輛必須正常年檢、安全性能符合要求;駕駛員有從業資格證、駕駛證正常年審;車輛和駕駛員無違法紀錄。
學校對於租用車輛和駕駛人資料信息,必須報轄區大隊審核,轄區大隊安監民警通過“全省重點車輛/駕駛入交通安全監管服務平台”進行綜合查詢,信息正常的准予上路行駛;沒有錄入平台或非正常信息的不予受理,禁止上路。予以上路行駛的車輛,須有轄區交警大隊制作並發放的“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注明有效期限和行駛路線;轄區交警大隊和教育局蓋章後生效。
在乘車過程中,駕駛人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文明駕駛車輛,督促教育學生上車就要系上安全帶和乘車安全事項;隨車老師要強化責任意識,做好學生上下車的安全管理和引導。學校和轄區交警大隊要緊密聯系,提前一天將發車時間、地點、聯系人及電話報轄區交警大隊,由轄區交警大隊選派一名工作認真負責、有責任心的民警隨車同行,負責對金門旅遊駕駛員和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同時由轄區交警大隊負責聯系車輛所到目的地的交警大隊做好交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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