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單位定做制服 要扣280元工資”

“單位定做制服 要扣280元工資”

家住海口的阿芬在海南海×醫藥集團上班背心訂做,阿芬的父親對說,幾天前女兒回家抱怨,稱要統一定制制服,要從工資裡扣280元。據介紹,阿芬和有關人員無意中聽到,即將定制制服,會從工資裡扣錢。阿芬在該醫藥集團上班近半年了,阿芬的父親認為,單位突然要讓員工掏錢買制服,而且還是強制性的,這並不公平。“我是學醫藥專業的,對法律了解很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合不合理。”阿芬說。

  來到該醫藥集團總部,人力資源部一位稱,集團統一定制制服是企業文化的一種體現,同時也是給企業員工的福利,並不會從員工工資裡克扣費用。

  “280工作服元是集團為員工定制4套制服的成本費,全部由集團統一定制,不會讓員工出錢。”該說,再過兩天便是發團體制服工資的日期,到時集團所有員工都可仔細查核對自己的工資表,看是否被扣除280元。如被扣除便可直接找集團彙報。

  就此情況咨詢了陳律師。陳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收取服裝費,團體服訂做其行為涉嫌違反法律。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提供勞動過程中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的,則該工作服就屬於勞動者開展工作所必須的勞動用品,勞動用品理所應當由用人單位義務、免費提供。如硬性規定讓員工自己出錢購買制服,員工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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